下雨的夜裡,我作了一個牆壁再度漏水的惡夢。夢境裡水痕從天花板蔓延四璧,帶點藍綠的霉色像暴露的青筋一直伸展,然後房子變成鬼影幢幢的樣子……我在驚愕中醒來,發現是夢。始知花了近兩年才處理完的漏水交涉事件,已經成為刪不掉的檔案進入我的潛意識裡了。然後忽然收到本區調解委員會掛號寄達的開會通知,一頭霧水拆閱,發現是地下室的住戶對大樓全體住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了調解申請。議題是公共管線(化糞管)更換的費用攤付。(夜裡的惡夢豈非是個「徵兆」來著?)
但這不是要先開住戶大會來處理的事嗎?沒有開住戶大會就直接申請調解,是有撕破臉的意思嗎?那又是為什麼?
密集的住宅型態,住屋的糾紛似乎每天都有,除非獨門獨院,群居的樓房總有公共議題要面對。新大樓多半成立具法定效力的管委會,住戶少的舊樓房幾乎都沒有。但「跋扈」「囂張」的管委會時有所聞,住戶少卻難溝通的樓房更不少。2009年我也花了一番工夫周旋(惡夢惡夢)公共修繕的問題,在身心俱疲之後終於處理完畢。
可想而知,地下住戶要求全體均攤化糞管修繕費用,應該也是艱鉅任務。更重要的是,本人雖然不太「敦親睦鄰」,但管理費可是乖乖按時繳,平日電梯見面也「笑容可掬」,殆應無「惡感」。但地下屋主不僅長年神隱國外,又以身在國外為由不繳管理費,如今將房子出租,才發現修繕問題,就算先將之前積欠的管理費一舉繳清,「觀感不佳」恐怕難以扭轉。
果然「X教授」就拒絕分攤費用,但地下住戶居然跳過住戶大會的協調,直接向區公所申請具法律規範的調解會,把所有住戶都列入「對照」方,這樣有比較好嗎?原本不反對分攤費用的住戶似乎被激怒了啊,決定置之不理。
接下來,對方要提告嗎?那……我會收到法院傳票嗎?
我對於這種亢奮的人際糾紛真是不解。
煩不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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