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7

實話

杭州回來的朋友跟我相約去某名人朋友開的餐廳吃飯。餐廳剛開幕時還上過媒體,後來她邀請了一些藝文朋友去店裡吃飯,據說還拍了照放在FB上頭。我跟她雖然曾經非常熟悉,但因為後來的人生道路不同,儘管私人手機、email都還在,卻幾乎是沒連絡了。所以當杭州的朋友說「去她餐廳也約她碰個面」時,我有點遲疑,因為這一聯繫豈不有種「要對方請客」的意思,但不通知也很見外。想了一陣,我決定在去的前兩天再告訴對方,隨緣見面。

中午推出的是商業套餐,餐廳不大,店裡客人還不少。等餐時我們聊起來吃過的人的評價,朋友說:「嗯,好像評價不一。」情況是當初被宴請的人,後來自己又來吃過,覺得食材不如之前,所以猜測是老闆在的時候食材比較好。不知道這樣的猜測是否正確,但我們引發的是另一個話題,就是「要不要告訴她?」

「要不要告訴她我們發現這個問題?」「要不要告訴她應該要注意一下?」然後接連到眼前的聚會:「待會兒如果不好吃要不要說?」

如果是經常聯絡、交情夠的朋友我想我會說,如果是平常不會聯絡的朋友,我就不會特別打一通電話跟對方說。「因為很奇怪呀,感覺就是平常不關心對方,特地來挑剔的。就算出發點是善意的,人家也感受不到。可是,如果很好吃我就會特地告訴她一聲。不然就只是傳簡訊說我來過。」我說。

但吃完後我說:「我想,簡訊也不要發好了。」(這其實就代表著我對餐點的評價),甚至覺得對方不知道我來過也沒關係,也有點慶幸最初沒有特地跟忙碌的名人朋友約見面,避免了用餐後不知如何聊餐點的尷尬。像餐點這種東西,雖然評價是主觀的,但也還是有美味與否的基本量表,只是,會讓自己有「不想撒謊,卻又實話說不得」的尷尬的,到底是熟的朋友還是不熟的呢?

這使我想起職場的姊妹單位裡有一位知名外遇同事(是說同事是名人,不是說外遇很知名),在外遇事蹟傳開後,相熟的朋友們就醞釀著要不要告訴還不知情的同事太太。主張告訴的一方認為基於好朋友立場,怎麼忍心看她被蒙在鼓裡,反對的一方則認為這種事知道比不知道痛苦,何必破壞朋友原有的生活?而且還有一種可能是對方早就知道了,只是不想面對所以假裝不知,朋友一旦揭穿豈不讓她陷入非處理不可的狀態?

仔細想一想,其實選擇要不要說實話的關鍵,是建立在對朋友的瞭解上的。我寧可選擇沉默不說實話,是因為我知道開餐廳的朋友一向自信滿滿,即使說了應該也會被認為是「個人口感」的關係,所以我就自動當成「個人口感」處理了,否則只會徒增二人尷尬而已。

至於名人同事的妻子,如果不瞭解她是那種把持著「無論如何不離開丈夫」的「愛的信念」者,還是「女人當自強」?或者不瞭解她對實話的承受度,只秉持「誠實為好意」,有時朋友未必領情,結果反而難以收拾也說不定。

我個人不喜歡被欺瞞,所以儘管對我「投直球」無所謂,但有些人卻不是如此,只會投「理直氣壯」的「人際直球」,有時候就是白目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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