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3

曖昧

某男寫了哀感絕倫的悼妻宣言之後不到半年,新對象就出現了,並且立刻變成老闆娘。「其實更早就被發現了呢。」有人說。「如何可稱『被發現』?他們原本就是朋友呀不是嗎?」有人問。「噢,那不一樣。」

朋友與曖昧之間,怎麼個不一樣呢?譬如男女單獨在星巴克喝咖啡倒也尋常,因為這種連鎖咖啡店的開放性,本來就是朋友相約聊天談事情的地方,說不準曖昧不曖昧。但男女雙方一起上超市買菜、逛家具店就很「不一樣」,因為那是和對方一起(起碼不排斥)建立生活感的邀請。「因為家庭用餐啦、空間(甚至臥房)擺設啦,都是要跟親密的人才能一起分享的啊。」

以上的判斷很難說是什麼放諸四海的準則,不過聽來似乎也有幾分道理。

所以說,如果有人邀請你(妳)一起做了以上這麼「家常」的事(當然這多半是熟齡人的「活動」,不是少男少女),彼此是否應該心裡有數:要邁向「關係的進一步」呢?

如果是這樣,其實還算「簡單」,像哀妻宣言之後的某男,這麼迅速開始了新對象,雖然讓旁人有點措手不及,但說來也沒什麼不道德。倒是一面約對方上超市買菜、逛家具店,行「居家暗示」的曖昧,一面又刻意宣稱「只是上超市買菜、逛家具店」的普通朋友,這樣的「撇清」,除非二人原本就是「耍曖昧能手」,否則應該會令對方感到不舒服吧。

那譬如兩人一起看電影呢?單獨開車出遊呢?這種算不算已經有了「友誼越線」的默契?這種「曖昧」好像要雙方彼此(只有一方不行)確認才行。

想起之前有年輕的文藝女青說某已婚熟男前輩邀她一起參加電影的首映會。因為和這位前輩說熟也熟、說不熟也不熟,就是在稿件上有所往來,但「兩人一起參加首映會」,這種邀請會不會太曖昧了呢?

「會。」我不假思索的這麼告訴她。

這種近於公開場合的出席,既不是和太太一起,也不是和熟朋友一起,很顯然就是想帶個「年輕的女伴」給人看,這不曖昧嗎?曖昧並不會因為沾染文藝(學)氣息就變得高尚,說高尚的不過是假裝風雅來掩飾而已。

為何說是「曖昧」呢?其實所謂記憶這件事,是有高度封閉性的。也就是說,多少人一起經歷的事,就只有多少人可以分享,沒有一起經歷的人就是被「排除」了,無法進入那個在眾人生命中留存的印記。

那麼,兩個人一起做的事,就是兩個人專屬的記憶(生命經驗),別人都進不來,這不是很私密嗎?

所以已婚,或有固定交往對象的人,若要單獨和異性出遊(或共享什麼),被隱瞞的另一半通常不會高興。雖然情人或夫妻都有屬於自己交友的空間,但說一聲至少光明正大(亦表示重視彼此的關係),不說的話就難免曖昧了,畢竟這是「單獨和異性創造只屬於兩個人的記憶」哪,這封閉性的「兩個人記憶」是誰也插不進來的。

當然,到處去跟別人(異性)「創造兩個人的記憶」的人,任誰都覺得感情信用不良吧。像上述那種文壇某已婚熟男前輩(複數),老是藉故邀文藝女青去約會(看展啦、看電影啦、討論作品啦),耍這種自以為光明正大的文藝曖昧,實不如寫了哀妻宣言之後就迅速開始新對象的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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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htomo 提到...

好想唱:曖昧讓人受盡委屈~~(不過他們好像樂在其中?呵呵)

yhh 提到...

「主動曖昧」的人不委屈,「不知情而被曖昧」的人應該無奈吧XD
(若又有位階、強弱的關係,就......更「妾身千萬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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