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神經很不發達,唯獨對於騎單車接受度很高,在東京有人邀約,騎個半小時、一個小時到哪個河邊野餐或去市區看電影,我都無所謂。也許是因為住在市郊的關係(旅遊不用說當然也是在市郊),騎車的路線都是舒服的,即使經過大馬路好像也沒什麼「險象環生」的不便,在東京23區的市內恐怕就不一樣。
所以在台北幾乎就不騎單車了。一方面是空氣不好,一方面是跟機車與汽車爭道很可怕。台北市莫名其妙弄了單車專用道證明是失敗的(又花大錢改回來……),這個城市並沒有以單車作為上班上課通勤工具的基礎。不過各城市對於推行「單車文化」是熱衷的,公設單車與聚點、提供市民短時免費騎乘,無論是觀光、運動、短乘購物都很方便,雖然成本不低、未來發展如何可再觀察,但現階段有使用過的人幾乎都很滿意。
可是……雖然喜歡單車,但是對於在人行道人被單車族按鈴「驅趕」這件事真的很不開心!而且因為政府鼓勵單車,所以彷彿有一種「騎單車的正義」:騎在人行道上「很自然」吧,不然要騎在哪裡?騎在馬路上跟機車、汽車爭道嗎?
但是單車≠行人啊,搶入人行道就該客氣一點,「憑什麼可以在人行道上跟我按鈴?!」
每次我都很想這麼問。 問題是「單車=車」嗎?台灣的單車沒有牌號、不用駕照、不受交通規則管束,但是一樣可以上馬路。機車不能進入的快車道,單車騎進去也無法可管……「若出車禍是算車和車的車禍,還是車和行人的車禍?看起來既不是車也不是人,非常『自由』!」搭計程車時,曾有司機氣憤的抱怨。
我不是開車(機車)族,感受不深,但在人行道上被單車按鈴讓路真的令人生氣。有些人行道被機車停靠壓縮、被商家店鋪擺設佔用,已經不是很順暢了,還要讓單車「暢行無阻」實在感到「行人的弱勢」。
單車的「自由騎」帶來一種愉悅與便利,但「絕對的自由騎」並不是單車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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