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3

不喜歡的事

我不演講、不參加研討會(發表或評論)、也不上電子媒體,但多數時候我不會提起這「三不」,因為雖然聽起來很率性,卻容易誤導後輩,以為在職場上可以任憑自己的好惡「任性」而為。在工作的必須中,任意說著「我不喜歡所以我不做」,還認為理所當然的人,是不具職場資格的。如果真的那麼不喜歡,就不該從事這個工作,如果從事了,就必須去接受,訓練自己需要的能力。除非,那些「不喜歡的事」是工作的附加,那麼就可以衡量自己的「要」或「不要」。

譬如討厭工作之外的應酬,如果不去,會失去人際的往來、同事的互動、漏失公司小道消息,甚至會在未來升遷中居於劣勢,但這些你都覺得無所謂,那就大可說不。

巧妙的閃躲可以不破壞職場和諧,處理不喜歡的事,但真正讓自己堅強的方式,並不是只會閃躲,而是讓自己準備好基本的面對能力。那麼,在選擇說不的時候,內心才能保有自信,萬一逼到底線無法說不,也不會被輕易打倒。

第一次出國開會時我二十四歲,雖然知道同行者要派出三個人上台發言,但因為其中比我年長、口才又好的人很多(有的後來還成為電視上的名嘴),所以並不擔心。以致後來決定要抽籤的時候我有點惶恐,覺得這些人明明就能言善道,為什麼不願意站出來呢?

但是,面對工作的時候,每一個人的義務和權利都是均等的,沒有理所當然的「能者多勞」。當然,被抽到的那時趕快可憐兮兮的示弱,或者求求其他二人「擔綱演出」,也許可以順利閃躲,但我討厭自己變成職場裡那樣的人。

我於是記得抵達L.A希爾頓飯店的夜晚,被抽到的三個人唯一一次聚在大廳討論發言內容,看到我拿出預備的資料,其他兩位「名嘴」有點吃驚的說:「妳,還真的準備了?!」如果我無法閃躲、無法談笑用兵,又不想放棄參訪,就要告訴自己:妳不喜歡但是妳必須「可以」。

讓其他二人繼續討論著,我一個人拿著資料站在二樓大廳的落地窗前準備,看著深夜裡車輛稀少的寬大馬路,只剩紅綠燈規律閃爍著的洛城的夜襲面而來,成為我第一個美國記憶。

做不喜歡的事,不容易傑出,倘若傑出了,也難以真正快樂。但不管如何精挑細選了所愛的職業,職場裡還是會出現自己不喜歡的事。不演講、不參加研討會、不上電子媒體的我,損失的只是「出名」的機會,那正是我最不擅長也最不需要的,但也因為那並非工作的必須,所以儘管率性以對。

那麼,如果是工作的必須呢?

前一陣子我所支援的單位接受評鑑指導,因所屬單位不同,其實與我不太相干。但是午餐時我的主管說:「對方提議要去看妳的工作現場。」
我面無表情回答:「就來啊。」
「哎唷唷,妳竟然不抵抗喔,這麼乾脆。」主管嚷嚷著。
「不然呢?」我起身離開。
莫非以為我會驚慌失措、失聲尖叫?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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